引以为戒 |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第五批典型案例
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5月17日上午,生态环境部公开通报第五批8个典型案例。分别为:
山西太谷恒达煤气化公司长期违法排污,太谷区督促整改落实等待观望;
辽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李石街道“散乱污”,企业久拖不治,废钢渣污染问题突出;
安徽省淮北市减煤工作不严不实,对焦化企业监管不力,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
江西省九江市德安等县区能耗总量控制不力,高耗能行业无序发展;
推动督察整改不深不实,河南省新乡市垃圾填埋污染隐患依然突出;
湖南省株洲市污水管网改造滞后,雨污混流水直排湘江;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生态环保意识淡薄,违规施工致红树林大面积受损;
云南玉溪杞麓湖污染治理治标不治本,水质长期得不到改善。
河南省安阳市压减焦化产能不力
01山西太谷恒达煤气化公司长期违法排污,太谷区督促整改落实等待观望4月8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督察发现,山西太谷恒达煤气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公司)存在私自通过旁路烟道长期违法排污、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顶风作案,性质恶劣;太谷区委、区政府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存在等待观望思想,表态调门高、行动落实少。一、基本情况
恒达公司位于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桃园堡村东南的恒达循环经济园区内,是太谷区骨干企业。现有焦炭生产能力113万吨/年,建有年产焦炭60万吨、炭化室高度4.3米2×51孔捣固焦炉一座,年产焦炭53万吨、炭化室高度5.5米1×50孔捣固焦炉一座。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方案要求,2019年底前晋中等9个地市全面整治焦化行业无组织排放、超标废水熄焦问题,督促焦化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稳定达到焦化行业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恒达公司为落实“回头看”整改要求,于2018年10月完成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该改造项目于2019年9月通过验收,并在太谷区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二、存在问题
(一)私开旁路违法排污
督察人员进入企业时发现,企业私自打开4.3米焦炉烟气旁路手动阀门,并关闭烟气正常通往处理设施的烟道,正在利用旁路烟道偷排烟气。二十分钟后,督察人员再返回原地时,之前打开的旁路阀门已被悄悄关闭,原本关闭的烟气通道电子阀已恢复到正常。随后该旁路烟气量显著下降,旁路烟道内温度也逐渐回落。
经调查核实,恒达公司长期以来,仅将约一半焦炉烟气通过正常烟道排放,而将另一半烟气在未经任何处理的情况下,通过私开焦炉旁路挡板的方式从旁路烟道排放,以正常生产排污的假象来掩盖违法偷排的事实。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在线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该旁路烟道烟温长期超过200摄氏度,表明长期通过旁路排放烟气,日外排烟气量平均高达20多万立方米。此外,还存在严重漏排现象。由于平时旁路挡板密闭不严,即使旁路阀门全部关闭,仍有约超过10%的焦炉烟气未经处理经由旁路烟道漏排。
(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恒达公司除焦炉烟气偷排漏排外,新建的脱硫脱硝设施也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由于采用氨法脱硫,该企业一年本应产生1000吨左右的脱硫副产物硫酸铵。但现场督察发现,脱硫脱硝设施核心的硫酸铵离心脱水设备上蒙着厚厚一层灰土,长期未正常使用。调阅企业硫酸铵生产记录台账发现,在2020年焦炭产量高达47.9万吨的情况下,却只产生了10吨左右的硫酸铵,不足正常运行产生量的百分之一。同时,企业将生产的数万吨焦炭露天堆放,无任何苫盖防尘措施,现场脏乱差,堆场和来往运输车辆扬尘污染严重。
(三)在线监测数据造假
恒达公司将企业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日常运维交给第三方山西世纪天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负责。督察发现,运维公司通过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等方式,掩盖恒达公司偷排和严重超标排放的违法事实。烟道烟温是判断旁路烟气是否偷排的重要指标,但运维公司人员在日常运维中一直上报烟温监测设备存在故障,认为数据失真,而对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长期低于10毫克/立方米的异常情况熟视无睹,装聋作哑。经现场人工监测,烟气实际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为143毫克/立方米和86毫克/立方米,其中二氧化硫浓度超过《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3.8倍,与此同时在线监测数据却显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分别为0.50毫克/立方米和4.05毫克/立方米,数据严重失真,存在造假行为。
(四)地方督促整改落实等待观望
督察组指出问题后,太谷区在4月10日向督察组报送的问题处置情况报告中提出:“对企业进行高限处罚,责令企业从4月10日开始关停4.3米焦炉的30万吨产能、对剩余30万吨产能限产50%至年底,区公安分局和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启动调查程序”,并对企业在线监测站房、旁路挡板阀门井予以查封。但督察人员再次暗查回访时发现,太谷区督促整改不够坚决,存在等待观望思想,除罚款落实到位外,未对数据造假行为开展任何深入调查,在线监测站房的封条已被撕掉,计划关停的焦炉仍处于装煤焖炉状态。直到5月1日,太谷区政府才依法对恒达公司4.3米焦炉30万吨生产线关停到位,对剩余30万吨生产线实施了限产,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工作。
三、原因分析
太谷区对企业日常监管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落实督察整改工作表态调门高、行动落实少,整改态度不坚决。
山西太谷恒达煤气化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守法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无视环保法律法规,肆意偷排、漏排焦炉烟气,污染环境。
山西世纪天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法律意识淡漠,为企业违法排污“打掩护”,日常管理混乱,运维敷衍应付,甚至弄虚作假。
02辽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李石街道“散乱污”,企业久拖不治,废钢渣污染问题突出2021年4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第一轮督察交办的抚顺市李石街道废钢渣加工企业污染等群众举报问题,因原抚顺经济开发区敷衍整改,在未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草草结案销号;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沈抚新区)成立后,监管责任依然落实不到位,粉尘、异味和噪声污染问题长期未解决,导致区域环境污染严重。
一、基本情况
沈抚新区位于沈阳、抚顺两市交界处。2020年5月,李石街道的管理权由原来的抚顺经济开发区转至沈抚新区管委会。李石街道现有12家废钢渣加工企业,其中11家属于“散乱污”企业,目前累计堆存废钢渣约15万吨,污染问题突出。
二、主要问题
(一)原抚顺经济开发区办理群众举报敷衍了事
2017年5月,第一轮督察期间,督察组向辽宁省转交了抚顺经济开发区李石街道区域性粉尘、异味扰民问题的信访件。原抚顺经济开发区调查发现,位于李石街道的三宝屯废钢渣选料厂院内堆存2000余吨废钢渣,企业无相关审批手续,无治污设施,污染严重,遂对其做出停产关闭处罚决定,并于2018年4月对信访问题进行销号。此次督察发现,原抚顺经济开发区在调查处理中敷衍应对,选择性执法,对同村堆存上万吨废钢渣的三宝松圣钢渣回收加工厂和周边同类型的废钢渣加工企业没有调查处理,导致上述企业长期违法生产,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督察进驻后,再次先后收到有关李石街道废钢渣加工企业粉尘、异味和噪声扰民信访投诉6件,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二)区域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李石街道现有12家废钢渣加工企业,共堆存废钢渣约15万吨,其中11家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露天生产,物料乱堆乱放,生产设备简陋,属于典型的“散乱污”企业。废钢渣加工企业在钢渣粉碎、磁选生产过程中粉尘弥漫,异味和噪声严重污染环境。督察发现,沈抚新区监管不到位,部分区域“散乱污”企业聚集。辽宁省环境质量公报显示,2021年沈抚新区首次纳入全省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考核以来,环境空气质量即在全省排名垫底。今年3月,在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沈抚新区空气质量排名倒数第一;可吸入颗粒物浓度136微克/立方米,排名倒数第一;细颗粒物浓度70微克/立方米,排名倒数第二,与沈抚新区创立之初建设营商环境好、生态环境优的示范区定位严重不符。
(三)环境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原抚顺经济开发区和沈抚新区先后负责李石街道环境监管工作,存在管理权交接期环境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辽宁省“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应在2020年1月排查确定“散乱污”企业清单,2月制定详细整治方案,并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散乱污”整治工作任务。原抚顺经济开发区和沈抚新区在行政管理权交接期间,相互推诿,均未将李石街道废钢渣加工企业纳入排查整治名单,也未开展整治,使这块环境污染严重的区域成为监管“空白”地带。2020年9月,辽宁省召开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再次要求各级政府做好“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但此时已明确对这一区域负有监管职责的沈抚新区,仍未将废钢渣加工企业纳入“散乱污”企业整治范畴。2020年10月,辽宁省相关部门再次督促沈抚新区抓紧解决当地群众举报废钢渣堆场扬尘污染问题。对于应立即依法予以关闭的“散乱污”企业,沈抚新区行动迟缓,用了近5个月的时间进行所谓的调查,直至2021年3月才下发文件,对三宝松圣钢渣回收加工厂等3家企业进行关闭,但对其余8家企业仍然不闻不问,没有进行任何处理。
三、原因分析
原抚顺经济开发区对群众举报的区域性粉尘、异味扰民问题没有开展全面调查处理,敷衍整改、选择性执法、虚假销号,导致违法企业长期生产,污染严重。沈抚新区成立后,沈抚新区管委会监管缺位,对存在的“散乱污”企业集群污染问题听之任之、整治不力。
03安徽省淮北市减煤工作不严不实,对焦化企业监管不力,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2021年4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督察发现,安徽省淮北市有关部门及区县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部署要求不到位,部分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弄虚作假,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及减煤数据失实;对焦化企业监管不力,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
一、基本情况
淮北市位于苏皖鲁豫交界地区,是全国13大煤炭生产基地之一。2019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1887.53万吨,在安徽省16个地市中排名第三。《安徽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018—2020年)》明确,淮北市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5%,控制在1784.05万吨以内,但2018、2019年连续两年均未完成煤炭消费减量年度目标,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不降反升。同时,淮北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形势也很严峻,2018—2020年,淮北市在安徽省空气质量考核中排名均处于后5位,其中2019年排名全省倒数第一。2020年优良天数比率仅71.3%,未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主要问题
(一)煤炭减量替代工作弄虚作假
按照《安徽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如使用关停企业产生的煤炭削减量作为新上耗煤项目的减量替代来源,该关停企业须为入统企业,且煤炭减量应按关停前3年实际耗煤量平均值测算。督察发现,濉溪县安徽英科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新上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弄虚作假。该公司计划建设燃煤导热油炉17台,新增年耗煤量约110.9万吨,但作为减量替代的95座砖瓦厂和8座洗煤厂均为未入统企业,不符合减量替代要求,经过测算,替代方案中的耗煤数据也严重虚高。淮北市发展改革委对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中的造假行为默许放任,安徽省发展改革委把关不严,于2020年通过两个项目的能评审批。
(二)监督管理工作不严不实
淮北市发展改革委作为煤炭消费减量工作主管部门,对企业煤炭消费减量工作监督管理不力。按照统计规定,淮北矿业集团应将煤矸石等煤炭洗选消耗量全部纳入煤炭消费量数据上报,但该企业长期漏报少报煤炭洗选消耗量。仅2019年,该企业就少报煤炭洗选消耗量614.6万吨,占其全部煤炭洗选消耗量的92.1%,占当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的32.6%,导致淮北市煤炭消费总量数据产生较大偏差,严重影响了全市煤炭削减数据的真实性。根据淮北市发展改革委提供的数据,2019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增加了9.53万吨,但据初步测算,实际增量为236.8万吨。虽然淮北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减煤诊断和“一企一策”耗煤管理,也多次到该企业督促检查减煤情况,但工作不严不实,始终未对企业漏报少报煤炭洗选消耗量等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实际上也不愿对煤炭消费数据进行归真。
(三)对焦化企业环境污染监管不力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期间,濉溪县鸿源煤化有限公司因污染问题被群众反复投诉,濉溪县上报称举报不属实。督察发现,鸿源煤化有限公司焦炉炉体密封不严,部分焦炉煤气外逸,出焦和推煤过程中排放大量黄烟,无组织排放问题十分严重;湿熄焦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循环使用,循环水中挥发酚含量达145毫克/升,超过《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间接排放标准482倍,熄焦废气中大量挥发酚直排外环境。
督察还发现,位于淮北市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的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焦炉干熄焦脱硫设施在督察进驻后才建成调试,1#焦炉干熄焦脱硫设施一直未建成,烟气二氧化硫浓度长期在200毫克/立方米以上,最高达800 毫克/立方米,超过《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9倍,但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始终未对企业该违法排污行为进行查处。
三、原因分析
淮北市对减煤工作部署推进不力,在新建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中放松要求,对重点耗煤企业节能监督检查流于形式。
濉溪县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漠视群众环境权益,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交办的鸿源煤化有限公司信访案件敷衍应付,查处不力,企业排放黄烟等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存在失职失责情形。
一、基本情况
九江市作为江西省工业重镇和唯一通江达海的沿江港口城市,“十三五”期间,产业结构偏重态势没有改观,绿色发展转型升级缓慢,2019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比2015年增长20个百分点,石油化工、钢铁有色、水泥建材、火力发电等重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62.3%。2020年,九江市PM2.5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是全省唯一一个未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地市。
二、主要问题
(一)“十三五”能耗总量控制不力
《江西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明确,九江市“十三五”期间能耗增量为228万吨标煤,到2020年,全市总能耗不超过1408.86万吨标煤。但九江市“十三五”期间能耗增长控制不力,从2019年开始突破“十三五”控制目标,达到1421.14万吨标煤。针对以上情况,九江市发展改革委不但没有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措施,甚至反其道行之,以能耗增量指标已用完为由,不再对县区2020年能耗总量下达控制目标。九江市总能耗持续增长,2020年达到1464.92万吨标煤,超过控制目标56.06万吨标煤。
在能耗总量突破“十三五”控制目标的情况下,2020年九江市又有22个高耗能项目未落实能耗替代,但获得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能评批复,新增能耗167.22万吨标煤。目前大部分项目已开工建设,少数项目已投产,“十四五”时期能耗总量控制形势严峻。
(二)节能处罚走过场,多个项目未批先建甚至投运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1月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明确规定,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产的,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督察发现,九江市多个高耗能项目未批先建,九江市有关区县发改部门履职不力,简单做出处罚通知就认为履职完毕,项目违法建设行为依旧,部分项目已建成投运。
德安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6600吨/天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节能审查未通过,但是企业仍于2018年12月18日开工建设。德安县发展改革委仅于2020年2月28日下达责令停建整改通知书(德发改字〔2020〕10号),但企业违规建设一直未停止。德安县发展改革委不仅未按要求报请本级政府责令企业停止违法建设,反而积极为企业协调省市相关部门推动审批流程,项目最终于2020年8月建成投运,截至今年3月底,已累计生产水泥熟料112.74万吨。督察组现场检查时,企业在未获审批的情况下,仍在违规生产。
九江诺贝尔陶瓷有限公司年产3500万平方米高端、智能建筑陶瓷生产线(二期)未通过节能审查就开工建设,九江市濂溪区发展改革委虽然于2020年9月28日对九江诺贝尔陶瓷有限公司做出责令停建整改的通知(濂发改字〔2020〕389号),但相关处罚文件一直未按要求送达企业。直至督察组现场检查时,企业对受过处罚毫不知情,仍在违规建设,部分厂房已经建成。
九江市发展改革委督促县级节能主管部门落实属地责任不力,节能执法成为表面文章,导致企业违法违规建设问题长期存在。
(三)把关不严,落后产能得以建成投运
九江九宏新材料有限公司配套化纤产业基础材料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年产60万吨离子膜烧碱生产线,属于限制类的落后产能项目,但原庐山区发展改革委仍于2016年给该项目备案,企业由此获得建设部门的施工许可等手续,2018年3月开工建设。督察发现,企业已建的一期第一部分年产15万吨烧碱生产线于2019年12月建成投产,一期第二部分15万吨烧碱生产线正在建设。
(四)地方政府节能承诺不兑现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工作的通知》(赣发改环资〔2017〕1367号)的规定,九江市作为年度能耗总量控制目标未完成的地市,实施新上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新上高耗能项目需同时出具新增能源消费的等量或减量替代方案。2020年2月,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出台文件,调整能耗替代方案政策,对于缓批限批地区,2020年计划投产的高耗能项目,申请节能审查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承诺函,项目开工前补充符合条件的能耗替代方案即可。
华美节能科技(江西)有限公司年产80万立方米高端橡塑制品等三个项目由九江市濂溪区和彭泽县人民政府出具承诺函(承诺开工前补充能耗替代方案)后通过节能审查。督察发现,三个项目均已于2020年建成投运,但属地政府至今未提供符合条件的能耗替代方案,相关承诺成为一纸空文。
三、原因分析
地方对能耗总量控制工作落实不到位,对“两高”项目管控不力,“十三五”能耗总量控制目标落空,“十四五”能耗总量控制形势严峻。有关区、县政府只承诺,不兑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导致高耗能项目违规问题多发。
05推动督察整改不深不实,河南省新乡市垃圾填埋污染隐患依然突出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均指出,河南省一些地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垃圾填埋场污染问题突出,为此,河南省督察整改方案提出,由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规范填埋库区作业,加强垃圾渗滤液处理和运营管理,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此次督察发现,新乡等市对垃圾填埋场管理不到位,导致垃圾填埋场污染隐患依然突出。
一、基本情况
新乡市每日产生生活垃圾4700多吨,现有填埋场11座、焚烧厂2座,在建焚烧厂2座。11座填埋场中,除2座为近几年新建的小型填埋场外,其余9座全部超库容运行。在加速推进垃圾焚烧厂建设之时,原有填埋场却成了监管薄弱环节。河南省向督察组正式提供的整改材料称,已开展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制定了卫生填埋场技术规程,全省在用填埋场已全部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但督察发现,新乡等市一些填埋场并未落实要求,处理乱象丛生,污染隐患突出。
二、主要问题
(一)渗滤液巨量积存,渗漏污染问题突出
2020年11月,新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建成投运,超负荷运行多年的新乡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日填埋量由1300吨降至100吨,运行压力剧减。但该填埋场自2005年投运以来,渗滤液处理设施一直未正常运行,直到2019年11月改造后,日处理渗滤液也仅100余吨,且运行中葡萄糖、碱液等药剂用量远低于设计值,处理速度和效果均远低于预期,不仅调节池内积存垃圾渗滤液6.8万吨,堆体内还存有10多万吨,全场积存渗滤液超过20万吨。因处理渗滤液产生的高含盐、高COD浓缩液(占比约30%)又回喷到垃圾堆体,对后续渗滤液处理更是“雪上加霜”。新乡卫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自2019年弃用后,直到本轮督察进驻后才临时新上一套膜过滤(DTRO)设备,积存渗滤液也达7万吨。
督察还发现,新乡市垃圾填埋场堆体覆膜破损,南侧围墙已出现渗漏,并形成3个面积分别约1800平方米、3000平方米和3500平方米的坑塘,水体分别呈粉红色、酱红色和浅绿色,令人触目惊心。监测结果显示,COD浓度分别为2070毫克/升、1870毫克/升和346毫克/升,分别超《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浓度标准19.7倍、17.7倍和2.5倍;氯离子浓度则分别高达3680毫克/升、5020毫克/升和807毫克/升。
(二)填埋场管理混乱,治污设施长期停运
新乡辉县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多年超负荷运行,截至督察时剩余库容不足2000立方米,而当地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仅完成80%,无法即时投用。大量垃圾在填埋场内无序堆存,作业面既未及时覆土也无任何除臭措施,部分垃圾在场外随意倾倒,场内外到处飘散塑料垃圾。据估算,该填埋场日产生渗滤液近100吨,却仅有一套日处理渗滤液不足10吨的简易设施,且生化处理系统长期不运行,曝气池内无污泥,二沉池和污泥回流池内已长满青苔。渗滤液贮存池上方PVC覆盖膜已严重破损,膜上积存雨水与渗滤液混合散发异味,池内仅积存渗滤液2000多立方米,与渗滤液产生量相去甚远,大量垃圾渗滤液去向不明。
(三)垃圾填埋设施违规投运,运行记录弄虚作假
新乡获嘉县垃圾填埋场已封场,2020年初,获嘉县利用废弃窑坑建设临时填埋坑,并在渗滤液收集及处理设施尚未建成的情况下匆忙投用,日填埋垃圾超300吨。督察发现,填埋坑内大量生活垃圾浸泡在渗滤液中,恶臭逼人。现场负责人称,填埋场定期将临时填埋坑渗滤液运至已封垃圾填埋场的处理设施处理,但督察组发现,该处理设施早已损坏停运。现场负责人又称设施为“夏秋运行、春冬存储”“白天有人值守、夜间无人看管”,并提供完整运行记录。督察组比对发现,所记数据雷同,明显为应付督察而临时编造数据。
此外,督察组还发现,河南省还有一些地方垃圾填埋场也存在类似情况。
三、原因分析
新乡市和辉县市、卫辉市、获嘉县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垃圾填埋场长期超负荷运行和渗滤液污染隐患突出问题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失职失责。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牵头推进全省垃圾填埋场问题整改工作中重调度轻督导,上报整改进展不实,责任缺失。
一、基本情况
株洲是长株潭城市群的重要一极,辖4县(市)5区,面积1.12万平方公里,人口408万。湘江株洲段设有43个防汛排渍泵站(机台、机埠),9个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其中3个在一级保护区内。
株洲市老城区市政排水管网年久失修,雨污合流、错接混接、破损渗漏等问题突出,影响湘江水质进一步改善,急需加快推进升级改造。
二、主要问题
(一)混接、破损量大面广,污水管网改造滞后
《湖南省县以上城市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年)》明确要求,各市州应于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系统排查,但截至本次督察进驻,株洲市仍未完成管网排查任务。
根据株洲市初步完成的1886公里排水管网探测结果,雨污混接达2761处,平均每公里1.5处;管网变形、破裂等缺陷31485处,平均每公里16.7处。其中,天元区大部分区域为新建城区,743.8公里排水管网中,雨污混接795处,平均每公里1.1处;管网变形、破裂等缺陷13727处,平均每公里18.5处。抽查发现,新建设的美的蓝溪谷小区接入雨水管的18条排水管中,10条有生活污水混入,化学需氧量浓度最高达1023毫克/升。
督察发现,根据《湖南省“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株洲市主城区应完成老旧污水管网改造83公里、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152公里,实际仅分别完成9.86公里、81.6公里,完成率分别为11.9%、53.6%。
(二)雨污混流水直排湘江,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花南泵站位于株洲四水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汇水面积6平方公里,长期以来生活污水经泵站排入湘江。2019年至2020年,经该泵站排入湘江的雨污混流水达870万立方米,相当于4603个标准游泳池的水量。该问题经湖南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后,当地建设了污水提升泵站,但仅能做到降雨量在8毫米以下时不排污。
督察组抽查发现,多个沿江泵站有生活污水混入,蓄水池水质远超地表水Ⅴ类标准,排渍又排污问题普遍存在。其中,陈埠港排渍站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积水池内COD、总磷、氨氮浓度分别超标0.6倍、3.7倍、4.3倍,2019年至2020年共抽排384万立方米雨污混流水进入湘江。西山岭泵站上游新晨驾校附近存在纳污明渠,泵站积水池总磷超标1.6倍,2019年以来两台机组分别累计开机排水195小时、143小时。
督察发现,湘江沿岸一些排水口中,也不同程度存在生活污水混入问题。栗雨高排渠、枫溪港新排口北侧、古大桥水质均为劣Ⅴ类,存在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另外,株洲市河西污水处理厂溢流污水的COD、总磷浓度分别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3.8倍、6.1倍。
(三)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管网改造数据失真
4月13日,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数据称,完成老旧污水管网改造64.4公里,其中城区30公里、县城34.4公里。4月21日,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督察组报送材料却显示,完成老旧污水管网改造148.4公里,其中城区107.5公里、县城40.9公里。两次数据相较,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多出84公里,任务完成情况由未完成变成超额完成。
督察发现,新报送多出的84公里管网,多为新建管网、雨污合流制改造管网,不属于老旧污水管网改造。督察组指出相关问题后,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月22日第三次报送材料,仍坚称超额完成改造任务。经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核查,株洲市报送的107.5公里主城区改造管网中,29公里实为新建污水管网,63.75公里实为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4.89公里无法查证,老旧管网改造实际仅完成9.86公里,先后3次报送的数据均与实际情况存在明显差距。
督察还发现,株洲市报送的管网数据存在重复统计、一数两用问题。如,关于县城(不含渌口区)老旧污水管网改造的34.5公里,既统计进了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又统计进了合流制管网改造,数据明显失真。
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面积、人口,雨污合流制管网长度、分布,管网错接、混接、缺陷等基础信息,一问三不知。对有关汇报材料,局领导称除了技术支撑单位同志,全局没有人能够汇报清楚。
三、原因分析
株洲市对长江大保护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把污水管网改造提升摆在重要位置,未能够按计划完成任务,工作进度滞后。尤其是对生活污水直排湘江问题,推进解决不力。株洲市三次报送数据,均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出入,工作不严不实,存在闯关思想。
一、基本情况
北部湾港务集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直属大型国有独资企业,于2007年2月整合防城港、钦州、北海三个沿海港口成立。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均指出其下属企业(北部湾新材料有限公司、来宾华锡冶炼有限公司)存在环境违法问题,但北部湾港务集团未深刻汲取教训,下属港口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码头建设违规施工,造成红树林大面积死亡,在2018年12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正式施行后,破坏问题依然未得到遏制。
二、主要问题
(一)违规施工,红树林破坏严重
2016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北海铁山港东港区建设规划问题,2016年12月自治区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加强对‘东港区榄根作业区南4号至南10号泊位工程项目和榄根作业区1号、2号泊位和南1号至南3号泊位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督管理,减轻对红树林生态湿地的影响”。海洋环评也明确要求“在吹填施工前必须做好围堰,在吹填区域内设置沉淀坑,合理选择溢流口位置,严格控制吹填区溢流口泥浆浓度,在溢流口外设置防污帘,降低出口处的悬浮物浓度”,以减轻对红树林生态湿地的影响。但该港区涉海部分2017年6月动工后,无视上述要求,在围堰尚未合拢的情况下强行作业,大量含高岭土的污水进入红树林区域,加之工程建设造成区域水动力减弱,高岭土悬浮物堆积及粘附在红树林上,影响其呼吸及光合作用,导致红树林大面积死亡。
经司法鉴定,截至2020年5月,该区域红树林受损面积达257.67亩,其中严重退化155.07亩,死亡102.6亩,死亡株数达37988株,区域生态系统受损严重。据森林公安调查,施工单位甚至直接砍伐红树林168株,严重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
(二)置若罔闻,受损面积逐年扩大
北部湾港务集团下属的广西铁山东岸码头有限公司缺乏生态环保意识,对施工区域周边大片红树林死亡的情况不闻不问,也未上报有关部门,红树林受损情况持续多年。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调查结果显示,该区域红树林受损面积逐年扩大,2017年12月受损面积约8.25亩,2018年10月受损面积为71.55亩,到2019年6月受损面积已增至141.3亩,有关情况直至2019年11月才被北海市相关部门发现。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合浦县自然资源部门先后5次向该公司及施工单位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该公司拒不停工。2020年4月30日,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再次下达停工整改要求,该公司仍以红树林死亡原因不明为由,拒不停工。直至2020年5月5日,该公司被北海市自然资源部门约谈后才停工。而此时,区域红树林受损面积已累积达到257.67亩。
(三)治污不力,港口污染严重
近年来,北部湾港务集团分布在广西北部湾沿海三市的多个港口,因生态环境问题被当地环保部门多次下达整改通知书。2020年底至2021年4月期间,生态环境部现场检查依然发现其码头环保设施建设滞后,环境污染严重。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北海港分公司铁山港煤码头6个堆场露天堆放煤炭,未采取抑尘措施;北海港石步岭码头硫磺堆场配套废水处理设施简陋,现场检查时,部分含硫废水通过雨水沟直排入海,在海面形成明显污染带,取样监测pH值仅为2.82,为强酸性;化学需氧量高达89毫克/升,超海水四类水质标准16.8倍。
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407号泊位红土镍矿堆场、硫磺堆场和部分煤堆场都未配套建设防风抑尘设施,现场船只装卸货物扬尘污染严重。场区硫磺堆场露天堆放,堆场围堰形同虚设,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长期不运行,现场检测硫磺堆场废水pH值低至3.48,化学需氧量高达4808毫克/升,部分硫磺废水通过雨水沟排放。
钦州广西北部湾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未建设危险废物仓库,现场检查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堆放在生活垃圾堆场,环境风险隐患较为突出。
三、原因分析
北部湾港务集团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大型国有企业,本应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但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状与此要求相去甚远。集团政治站位不高,对红树林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汲取教训不深刻,没有从根本上转变发展理念,重建设轻保护;对存在的生态环保问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没有从集团层面系统研究、总体部署,推动所属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力,监督管理缺位,导致旗下多家港口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引发严重生态后果。
08
云南玉溪杞麓湖污染治理治标不治本,水质长期得不到改善
2021年4月,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云南省玉溪市督察发现,玉溪市通海县在杞麓湖污染治理工作中不动真碰硬,为达到水质考核要求,搞样子工程,做表面文章,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干扰国控水质监测点采样环境,造成水质改善的假象,实际上杞麓湖水质并未得到改善。一、基本情况
杞麓湖位于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境内,是云南九大高原湖泊之一,流域面积354平方公里,是通海县的“母亲湖”。由于流域内蔬菜种植面积居高不下,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杞麓湖水质长期为劣V类。2016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2018年“回头看”均严肃指出该问题。云南省督察整改方案和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提出,要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到2020年杞麓湖水质达到Ⅴ类。但2018年以来,杞麓湖水质恶化趋势依然较为明显。
二、主要问题
(一)重截轻治,环湖面源污染依然严重
根据《杞麓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2016—2020)》,“十三五”期间,玉溪市通海县投资7.3亿元在杞麓湖周边建设了环湖截污工程,用于收集入湖的农田尾水、养殖废水、企业排水以及地表径流区初期雨水。督察发现,这些环湖截污工程与入湖河道、沟渠之间均建有连通闸门,由于没有同步配套建设污水治理设施,截流起来的污水在雨季又通过闸门集中排入杞麓湖,环湖截污工程实际上成为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的摆设。
现场抽查发现,万家大沟调蓄沉淀塘等9处污水汇集点内水质浑浊不堪,有的甚至呈黄绿色,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均为劣Ⅴ类。调阅资料发现,2021年4月5日至6日下雨期间,杨家营、岳家营、义广哨、海东2号、龚杨等截污沟均开启了与主要入湖河道连通的闸门,将大量污水直排杞麓湖。此外,应于2020年12月底前全线贯通的环湖截污工程至今未全线贯通,部分区域农田尾水仍直排杞麓湖。
(二)急于求成,水质提升工程治标不治本
《云南省杞麓湖“一湖一策”方案(2018—2020)》显示,杞麓湖周边农业面源污染占到入湖污染物总量的85%以上,其中采取农田水肥生产方式的蔬菜种植是影响湖泊水质的主要因素。通海县委、县政府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解决这些问题,在生产方式没有根本转变、种植结构未能有效调整的情况下,全县蔬菜种植面积不降反升,由2018年的34.5万亩逐年增加至2020年的35.3万亩。眼看着2020年水质恶化趋势明显、难以完成水质考核目标,通海县委、县政府才相继召开会议研究上马水质提升工程,于2020年3月至12月间,投资4.85亿元,陆续在杞麓湖边建成6座水质提升站,累计日处理能力33.1万立方米,期间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督察发现,这些水质提升站主要是从杞麓湖取水,经臭氧净化后再排入杞麓湖,而不是对环湖截污工程截流的污水进行治理。现场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就在与3号水质提升站一路之隔的截污沟内,污水COD浓度高达79毫克/升,比杞麓湖平均COD浓度高出近30毫克/升。这种放着入湖污水不治理,而对局部湖水水质进行简单治理的做法,对于1.45亿库容的杞麓湖达不到有效治污的目的。
(三)弄虚作假,干扰国控点位水质监测
深入调查发现,玉溪市以生态补水名义,投资2650万元建设通海支管马家湾补水口工程,从大龙潭引水入湖;通海县假借增强水动力、增加水循环之名,投资2093万元,建设5条长1.5公里—4.5公里的入湖延伸排水管道,将生态补水和部分水质提升站出水输送到水质监测点附近区域,稀释水体污染物浓度,人为干扰水质监测采样环境。其中,生态补水工程、1号水质提升站、4号水质提升站的入湖延伸排水管道出口,均位于湖心国控水质监测点周边700米左右。玉溪市还投资2300万元,用PVC双面涂层防水布,在湖心国控监测点周边建成内外两圈U字型柔性围隔工程,共计长约8公里、深约4至8米,内圈距监测点最近222米,外圈距监测点最近697米,从而在监测点周围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水域,以达到防止好水流出去、差水流进来的目的。
上述人为干扰措施实施以后,2020年四季度,杞麓湖湖心国控水质监测点位COD平均浓度由三季度的52毫克/升骤降至40.3毫克/升,造成杞麓湖水质改善的假象。
三、原因分析
玉溪市监督指导不力,推动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不到位,通海县在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种植方式优化、污染治理方面不担当不作为,政绩观扭曲,为达到水质考核要求,搞样子工程,做表面文章,弄虚作假,干扰水质监测。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来源: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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